针对账期拖欠问题,制度要做的不仅是让企业能维权,还要让企业敢维权。“项目做完三年了,尾款还压着,甲方是政府单位,我们敢催吗?催了以后还想不想接活了?”某民营会展公司负责人的无奈戳中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痛点,账期拖欠背后,是“甲方强势、乙方敢怒不敢言”的畸形生态。企业怕得罪“金主爸爸”,只能忍气吞声;即便有投诉平台,企业也担心“告了甲方,以后别想混了”。何况,当前法律虽规定了不得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但是如何落实,谁来监管,如果拖欠了又该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还需要出台更多细节加以规范。更重要的一点是,要确保这些通过维权要来欠款的企业不会被打击报复,不会从此无业务可做。因此,匿名投诉通道以及职能部门针对甲方企业的欠款主动清理工作也应及时提上日程。
而准入壁垒更像是一道“隐形门槛”,很多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区别对待就像父母对待亲生孩子和别人家孩子一样,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我们在采访中得知,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民企往往面临“三重隐形门槛”:
一是政策“加分项”难落地:某地政策规定“民营企业参与会展项目可加5分”,但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对“加分项”含糊其辞,评分时“可加可不加”,民企优势荡然无存。
二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某会展项目招标中,民企方案更优、报价更低,但甲方以“国企有资源整合优势”为由,将项目授予国企。类似案例中,民企即便实力碾压,也难逃“陪跑”命运。
三是资源背书差距:国企背靠政府信用,能轻松获得场地、宣传等资源倾斜;民企则需“自掏腰包”,成本高企,竞争力天然不足。
要打破这种局面,只能由政府部门率先做出表率,让招投标更公开透明,让各方凭真实力说话,而不是靠着身份优势近水楼台先得月。成都某会展项目招标中,评委仅凭技术方案、报价等“硬指标”打分,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一律隐去。若多家企业得分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中标者。某民企通过盲评中标后,甲方坦言:“没想到是民企,但方案确实无可挑剔。”
这种区别对待,不仅体现在项目准入上,涉及其他利益分配的方面同样存在着“内外有别”“厚此薄彼”,比如会展业奖励资金的申请。如今很多城市都有会展业专项发展资金,但是很多民营企业主办的项目即便符合标准也很难拿到资金。有的企业是因为缺乏信息渠道,不知道如何申报甚至不知道有这笔资金,而有的企业即便申报了也必须要通过有官方背景的机构作为中间人“过一手”才能拿到资金,而“过一手”的代价则是被抽走部分资金甚至被侵吞全部资金。这种利益链如果不斩破,民营会展企业很难获得公平的发展环境。
留人用人是民企的另一大痛点。相比较国企的编制和薪资优势,民企既无国企的“铁饭碗”,又难给高薪,只能眼睁睁看着人才流失。即便是民营企业“出血”开出更高的薪水,仍有很多就业者倾向于选择带编制和更多福利及光环的国企,一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时就表示,北京的国企凭借着解决落户的福利就可以用比民营企业更少的经济成本使用高学历人才。
在这方面,民营企业固然需要自立自强,不断完善薪资待遇和福利体系,给员工更多成就感和获得感。但是,考虑到民营企业多为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社会和政府层面也应给民营企业的用人、留人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比如对民营企业的员工落户适当放宽条件,给予一定的社保减免等,让民营企业在用工市场的竞争力有所提升。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碰瓷式维权的员工,司法部门应酌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个无良员工拖垮一家企业的情况出现。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拖欠账款、歧视性准入,但法律不能只是“纸老虎”。要让企业敢用、会用、好用,还需配套“组合拳”。民营会展企业的困境,本质是“市场规则不透明、法治保障不到位”的缩影。破解之道,既需政府“刀刃向内”改革,更需企业“敢较真、善维权”。当投诉平台能真正保护企业隐私,当法律条文能变成“真金白银”,当准入机制能做到“一碗水端平”,民营会展企业才能轻装上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制度“温暖人心”,才能让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如鱼得水”,在创新发展中“展翅高飞”。
1阅读协议
>2设置个人信息
1.服务总则
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主办,为注册平台用户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会展行业信息服务。本协议规定了平台用户应享受的各种服务及必须遵守的相关事项。用户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才能成为平台用户。
2.用户申请方式
用户可访问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并在其首页注册区进行在线注册。
用户可自行确定在本网站使用的用户名(会员帐号)和密码并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帐号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主办方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服务变更
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及方式由实际情况确定,并保留变更、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入网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平台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注册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平台有权终止用户使用资格。
4.2用户注册成功后,平台将保证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的唯一性,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3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贵州省会展行业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4.4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遵守标准版权规定。
(c)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d)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e)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会员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方。
4.5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网协议条款的权利。用户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权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5.内容所有权
5.1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5.2用户只有在获得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并将在平台重要页面上向用户提示变动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法律声明和服务条款的变动。
7.用户隐私制度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7.2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均不作担保。
8.3平台对用户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9.保障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10.3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a)停止接受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
(b)通知平台停止对本用户的服务。
10.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本条款所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相抵触的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