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的会展业有关项目申报“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扶持政策。
《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商务规字〔2024〕3号)。
(二)管理依据。
1.《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 号)。
2.《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内容和数量
(一)支持内容。
本次资金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会展业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数量。
本次资金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商务部门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申报主体条件
本次资金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实施且符合《广州市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规定的项目,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
(一)培育引进新展会。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会展场所首次举办,或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标准
(1)对首次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以三年(届)为培育期,从第一年(届)至第三年(届)每年(届)给予奖励。每年(届)奖励标准为:展览面积1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10万(含)至15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0万元;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100万元;3万(含)至5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60万元;6000(含)至3万平方米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场租支出的30%,最高奖励30万元;未达到6000平方米的,当年(届)不予奖励。符合我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
(2)展览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近5年(即2020年以来)未在我市举办且未享受过2016年以来我市市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按照第(1)项新展会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三年(届)。
(3)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支持的项目,每届展会的举办间隔不超过2年;如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当年只奖励一届,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
(二)支持展会扩大规模。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届)、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其中,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为: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80%给予补助;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6000(含)至5万平方米,且面积增长20%(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稳定大型展会发展。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届)、且在支持期限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面积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80万元;面积20万(含)至3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60万元;面积10万(含)至2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40万元;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万元。
(四)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举办的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全部参展企业数量的10%,或者境外观众人数不低于全部观众人数5%的国际化展览项目。
2.支持标准
每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五)助力企业“出海”办展。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由我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在20家以上。
2.支持标准
展览面积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5000(含)至1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30万元;2000(含)至5000平方米的,最高奖励20万元。
(六)加快展会绿色发展。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举办且实现碳中和的展会项目。
2.支持标准
对实际出资的会展企业,按照不超过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届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首次升规的会展企业(单位),即2025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等的国际性会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个会议项目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次(届)。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
1.申报条件
支持期限内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的,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且参会人员来自广东省外5个城市(含境外)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性会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会议项目原则上补助不超过3次(届)。
会议项目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三证合一”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可免于提供。
3.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媒体报道等。
4.企业开户材料(开户登记银行回单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可以印证企业银行账号的材料)。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的资料。
1.申报“培育引进新展会”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清单等)。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申报“符合我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需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题材展会,且其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展示的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奖励额度按上述标准最高上浮20%。”的,需提交能够体现展品范围的证明材料(含展品目录等)和体现展示的工业装备、生产设备、新型材料、先进技术等合计展位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含参展合同及支付凭证、参展企业和参展面积统计表等)。
(4)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无需提供)。
(5)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仍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2.申报“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及上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清单等)。
(2)本届及上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无需提供)。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注: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同季展相关材料。
3.申报“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清单等)。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无需提供)。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4.申报“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本届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清单等)。
(2)本届场地租赁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展会境外参展商统计表(含公司名称、国别或地区,境外参展商合计及占比等信息)或境外观众统计表(必须包含姓名、国别或地区,境外观众合计及占比等信息,并需第三方门禁机构加盖公章)。
(4)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无需提供)。
(5)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注:①境外观众单人多日多次进出,仅按1次计算。
②境外参展商包含以境外(含港澳台)注册企业或以境外品牌名义参加展览的参展商(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支机构等)。
5.申报“助力企业‘出海’办展”类项目,需提交:
(1)参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参展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合同(复印件)、组展企业收款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2)境外办展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和《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以上三表均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其中《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两表仅需注册在广州市的办展企业提供,市外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无需提供)。
(4)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但实际出资方为申报主体在我市或境外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加快展会绿色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碳中和证书。
(2)开展碳核算、碳信用采购和注销、碳中和认证的合同凭证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仍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7.申报“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类项目,需提交:
(1)《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2)202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申报“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账单等)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会议议程(含会议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
(4)申报“ICCA” “UIA”认证的需提交ICCA、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5)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仍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9.申报“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类项目,需提交:
(1)参会人员名单(含国别、地区或省份、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等)。
(2)与展馆或酒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账单等)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
(3)会议议程(含会议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
(4)申报“ICCA” “UIA”认证的需提交ICCA、UIA认证证书(复印件)。
(5)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材料。
(6)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仍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Word版电子文档(可编辑、可索引)以及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办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提交材料。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请材料,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至2月13日(星期五)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市政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520-522窗口),电话:020-12345)受理。同步发送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Word版电子文档(可编辑、可索引)以及扫描件至联系人邮箱。
(三)评审。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审查,提出审查结果及资金分配方案。
(四)公示。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http://sw.gz.gov.cn)及穗政通政策发布平台(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公示项目安排计划。如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五)拨付。经审批后,市商务局印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申请企业账户,并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穗政通政策发布平台公布分配结果。
七、其他要求或说明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所进行的跟踪管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的审计检查及相关延伸检查。
(二)不接受党政机关举办或获得其他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展会项目申报。
(三)港澳机构在我市独立办展,享受境内机构在我市办展同等待遇,可由港澳办展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境内相关单位申请和领取本政策措施规定的相关奖补资金。
(四)同一届展会(主名称相同)分期举办的(分期间隔不超过30天),可以合并申请扶持资金。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专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展览相关项目)
3.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小微企业上规模项目)
4.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会议相关项目)
5.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广州市商务局联系人:朱小姐、王小姐、胡先生,电话:020-88906182、020-81098097、020-81098680; 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联系人: 李小姐,电话:020-34359190、13316220114 ,邮箱:gicea123@163.com)
附件:
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会议项目).docx
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展览相关项目).docx
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请表 (小微企业).docx
2026年广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文章系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有不妥,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1阅读协议
>2设置个人信息
1.服务总则
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主办,为注册平台用户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会展行业信息服务。本协议规定了平台用户应享受的各种服务及必须遵守的相关事项。用户必须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才能成为平台用户。
2.用户申请方式
用户可访问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uizhouexpo.cn),并在其首页注册区进行在线注册。
用户可自行确定在本网站使用的用户名(会员帐号)和密码并须自行负责对其会员帐号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帐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主办方不对因用户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3.服务变更
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及方式由实际情况确定,并保留变更、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4.入网规则
4.1用户在申请使用平台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注册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平台有权终止用户使用资格。
4.2用户注册成功后,平台将保证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的唯一性,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3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贵州省会展行业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4.4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遵守标准版权规定。
(c)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d)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e)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会员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联系平台管理方。
4.5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网协议条款的权利。用户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权中断对其提供服务。
5.内容所有权
5.1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5.2用户只有在获得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6.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并将在平台重要页面上向用户提示变动内容。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法律声明和服务条款的变动。
7.用户隐私制度
7.1保护用户隐私是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7.2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台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免责声明
8.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均不作担保。
8.3平台对用户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9.保障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网络服务,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10.3用户对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a)停止接受贵州省会展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
(b)通知平台停止对本用户的服务。
10.4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本条款所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法律管辖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2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相抵触的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3.其他规定
13.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平台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