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口市商务局就《条例》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我市作为建设“两个基地”、“两个枢纽”、“两个网络”的省会城市,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和一流生态环境优势。现有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会展工场两个大型会展场馆,室内展览总面积为11.06万㎡,是省内会展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近年来,我市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机遇,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会展业规模稳步扩大、业态不断丰富,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2025年,我市举办规模以上会议682场、同比增长15.59%,其中千人以上会议35场;举办展览166场、同比增长34.96%,展览面积115.36万平方米;会展业综合收入120.12亿元,直接收入20.55亿元,带动系数1:5.85,会展业呈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省会城市的发展地位不相匹配。目前,国家和海南省层面尚未出台会展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构建会展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城市,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有必要制定本法规。
二、《条例》起草和审议的主要过程是什么?
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市商务局调研起草形成了《条例》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审查并征求意见形成《条例》草案。草案于2025年10月22日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交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会展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商务厅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查阅参考多地相关立法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在草案审查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均被采纳。12月2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原则同意。12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立法的主要思路有下面几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平台优势以及海南独特的区位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会展业,努力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确定的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的发展目标。二是围绕优化会展业发展生态和政务环境构建支持保障和服务措施,促进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同时,聚焦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协同联动,发挥会展业便利贸易、引领消费、带动产业、促进投资等功能,建立支持保障措施,培育会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市会展业市场主体竞争力不足、会展产业链条不完备、品牌效应不突出、产业融合联动不深入等问题,强化制度措施,推动解决会展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立法技术遵循精简实用原则,《条例》不设章节共32条,围绕会展业发展生态、政务环境、赋能产业等核心内容进行制度设计,聚焦做大做强会展业、健全会展产业链、推动业态融合、扩大综合带动效应、提升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构建会展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形成结构紧凑、重点突出的法规框架。
四、《条例》是如何明确发展导向、理清政府职责的?
答:一是明确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二是强化政府统筹,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将会展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统筹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三是厘清部门分工,明确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展业发展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和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套服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五、《条例》对培引会展主体和品牌、做大做强会展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现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是关键。有没有品牌会展,有多少品牌会展,是一个城市会展业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条例》一是规定培育和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展企业,支持市场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二是支持健全会展产业链,构建以会展企业为龙头,物流、旅游、餐饮等为支撑,策划、租赁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配套、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三是明确建立品牌会展梯度培育机制,强化对品牌会展的全链条支持。建立引进国际会展的激励机制。(第七条至第九条)
六、《条例》在推动业态融合、扩大综合带动效应方面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会展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国际与国内的重要桥梁,《条例》坚持以会展业为纽带,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增强会展业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便利贸易的功能作用,充分释放会展业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产业融合,规定推动会展与节庆、演艺、赛事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会展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会展和旅游资源共享、利益共赢。二是引领消费,支持引进与终端消费展览,延伸会展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应。三是支持拉动产业,举办与本市重点产业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会展活动,带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融合共生。四是促进贸易投资,鼓励利用会展平台构建交流展示场景,推动项目对接、渠道拓展、订单促成,开展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实现资源要素精准匹配,发挥会展业促进投资贸易效能。五是构建优质会议生态,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经贸型、专业技术前沿型会议,释放会议汇聚信息、促进合作、拉动消费的效能。(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七、《条例》在促进提质增效、做优会展经济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从淡季会展、数字会展、绿色会展、区域协同发展等多个维度提出促进会展业提质增效举措,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支持淡季办展办会,统筹安排主题、档期、场馆,提供淡季服务优惠,做优“四季”会展经济。二是支持会展业实施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推动会展载体、展陈技术、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线上线下会展活动融合创新发展。三是明确鼓励发展绿色会展,鼓励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技术举办会展活动。四是加强会展业区域协同发展,在产业信息共享、产业链构建、产业要素流动等方面,强化补缺提质,实现借力发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八、《条例》对夯实发展基础、强化要素保障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设施建设、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为会展业发展夯实基础。一是规定统筹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围绕免税购物优势打造多功能一体的国际国内交往新空间。支持现有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鼓励利用闲置存量空间载体更新改造会展场所。鼓励利用公共空间举办会展活动。二是建立健全会展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会展业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会展业市场开发、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拓宽会展业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九、《条例》是如何规定优化会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
答:《条例》从政务服务、综合保障、监管规范等方面全方位优化会展发展生态,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会展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展品、人员通关便利化措施,提升办展参展效率。二是提升服务保障,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举办会展活动提供安全、交通、卫生、应急处置等综合服务保障和专项服务保障。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保障,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及时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规定举办单位、场馆单位等会展活动主体的安全职责。规范参展行为,禁止展示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活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
来源:海口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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